机械电子工程实验室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1. 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以考试为主,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实验出勤、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等情况综合计算成绩。
3.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核为主,其考核成绩应按所占课程学分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
4.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5.学生上实验课不得缺课。经事先批准的因病、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做;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书面检查,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才能补做实验。
6.擅自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1/5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必须重修,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实验材料费。
机械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