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度

沈阳建筑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沈建教字[2005]306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实验室的使用效率,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学校教学实验中心(含创新基地)须向学生开放,其它实验室也要努力创造开放条件,实现实验室开放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3.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形式分为时间开放和内容开放

1.时间开放主要指由学生自选实验时间完成实验项目内容。

2.内容开放主要指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选计划内及计划外实验项目。

3.教学实验室实行开放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认可后方可实施。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的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或方向、场所、指导教师等项向学生公布,所有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都必须预约。

2.开放实验室应根据预约参加实验人数、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条件。

3.实验室在开放期间须安排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一般情况下,参加实验人数每18人至少安排1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及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学生也可自由选择指导教师。

4.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含经批准学生自拟实验项目替代原计划的实验项目),可采取开放实验时间,由学生自主选择实验室的形式执行。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8点至晚9点的全天开放或阶段性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书面材料,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开放实验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T=1.5×指导实验学时数×实验类型系数×组数(每组按4人计算)。

其中,实验类型系数:验证、演示实验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1.3,创新、发明研究性实验1.5

四、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的使用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实验室全面开放,鼓励实验指导教师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补贴指导教师酬金,补充设备仪器在开放过程中的损耗等支出,特设立沈阳建筑大学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1.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水电费和指导教师实验津贴等,不列支其他费用。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

2.开放基金的申报:首先由各实验室详细填写《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各学院汇总上报教务处,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基金额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

3.开放基金的经费来源:每年由学校统一拨出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开放基金的经费总额。

4.各学院、实验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单位已有的条件开展工作。

5.经费以专项形式下达到申请者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6.使用范围

1)实验材料费:由于开放引起的器件、材料、药品等的消耗,水、电等费用。

2用于开放实验延长指导教师工作时间形成的酬金或补贴。

3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的财经制度,学校每年要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