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度

沈阳建筑大学关于选做实验累计学分的相关规定

沈建教通字[2005]57号

为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拓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学校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实行实验时间和实验项目的开放,学生在各开放实验室通过自选计划外实验项目达到一定学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选做实验学分”必须是进行自选计划外实验项目获得的;

2.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在各开放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选择计划外实验项目;

3.选做实验的学生必须遵照各实验室的选课时间和相关规定进行选做实验;

4.选做实验必须通过相关实验室的考核,合格后方可记入成绩;

5.同一学期的每16实验学时为1学分,学时数可以是一门实验课程,也可多门、多项目累计,“选做实验学分”可代替全校任选课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