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子工程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制度
1.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设备处归口管理,列为学校重点管理设备,并委托设备使用的学院、中心实验室管理。
2.大型仪器设备的范围
(1) 凡单价在五万元及其以上的仪器设备(含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
(2) 单价虽不足五万元,但属于引进并经学校认定为稀缺的或特殊的仪器设备。
(3)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如因质量差或超龄使用,性能降低的,经审批降档管理,不再属于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3.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以避免购置决策的失误。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4.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必须提供详细的论证报告,论证工作应有相关学科高级职务教师、科研、技术、设备、财务和基建等方面的专家参加。
5.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实物和技术验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验收报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6.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专管专用,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面向校外开展社会服务,提高设备利用率。
7.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制订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必须定室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8.大型仪器设备必须配备专业结构、年龄层次合理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求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进行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
9.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保养工作并及时填写使用记录,随时备查。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组织力量及时修复,并填写维修记录,确保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10.无论大型仪器设备何种经费购置或是捐赠,仪器设备都是学校的财产,不允许由个人或个别组织独占而不让他人使用。
11.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学校[93]沈建物字第4 号《沈阳建筑工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