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制度

慧鱼模块实验室仪器设备借还制度

1、各类慧鱼模块包编好号码后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保管,在固定地点存放,以方便师生使用。

2、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借还制度。实验室设立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薄,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必要的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借用前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外观、性能是否完好。

3、外单位借用仪器要出示单位介绍信,报请主管领导同意,通过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定期归还。本院学生借用需指导老师同意,办理相关借还手续。

4、外借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需要办理续借手续,对逾期不还者,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并有责任催还,仍不归还者拉入借还黑名单并报请实验室主任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5、归还仪器要在借用记录上及时注明,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外观、性能等是否有毁损,凡有毁损要查明原因,根据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酌情处理。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加强物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责任事故,使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负责经济赔偿:    

(1) 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操作粗心大意的;   

(2)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的;   

(3) 未经仪器专管人员的批准,擅自操作造成损失的;

(4) 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5) 保管人员领、发、外借不履行手续,造成丢失的。    

二、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损坏,经有关专家鉴定,可免于赔偿:  

(1) 因仪器设备本身缺陷,出现难以避免的损失;    

(2) 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的自然耗损;   

(3) 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方法,虽然采取防范措施,仍出现难以预料的损坏。  

机械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 

设备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借用日期

 

 

 

 

预计还期

 

 

 

 

借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明细

 

 

指导老师签字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用途

 

归还验收情况

 

归还日期

 

归还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备注

 

注:爱护设备,正确操作设备。如人为损坏或丢失设备,按照学校相关实验设备管理条例处理。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时归还设备并向相关人员汇报故障情况。在借用期内注意保管好设备,在指定归还日期及时归还设备。